-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弥林发〔2017〕107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云林种苗[2017]2号)和《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红林发[2017]8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依法管理林木种苗的工作力度,规范和整顿国家生态建设项目、低效林改造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种苗质量监管,保障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弥勒市林业局决定于2017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种苗执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
种苗工作是林业工作的基础,种苗质量关系到林业产业建设的成败,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一些种苗商贩无视国家法律,无证生产经营种苗、出现超范围使用种苗“证签”、未经种苗质量检验使用不合格种苗造林、制售假劣种苗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造林质量,造成伤害林农的事件发生。各乡镇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目标,全面落实种苗行政处罚和案件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形成长效监督机制,把依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严查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创造公平、诚信、有序的种苗市场环境,保障林业生态和产业建设健康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 ,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结合我市营造林工作实际,适时对辖区种苗生产基地、种苗交易市场、种苗集散地开展种苗执法检查,重点对2017年国家生态建设项目、低效林改造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的种苗生产基地进行种苗质量和种苗执法检查。查清种苗来源,保证林业工程建设质量,抓好全年雨季、冬季造林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生产经营假劣种苗、未审先推、破坏种质资源、无证、无签、乱引、乱繁、乱采林木种子、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对无证生产经营种苗、销售假种苗和质量不合格种苗、非良种种苗冒充良种种苗、无证无签的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以及侵犯和假冒植物新品种案件,出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源头上把住种苗市场准入和质量关,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净化种苗市场,保证林业建设种苗质量,保护林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 落实工作措施、保证行动有效开展
弥勒市林业局抽调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疫机构、森林公安等部门业务骨干投入到种苗执法行动中,严格按照州林业局统一的时间步骤和要求开展执法行动。充分利用林业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林业打击侵权和假劣种苗行政执法行动工作举措,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举报登记及案件查处反馈制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监督。普及林木优良品种和植物新品种的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不法分子,形成打击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依法治种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红河州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和我市的实际,弥勒市林业局制定了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行动,并在每月的3日前上报当年1月至本月的累计案件查处情况报表和工作信息情况。执法行动结束,及时总结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于2017年11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弥勒市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873-3058014
举报邮箱:mlsyld@163.com
联系人: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鲁克成、赵辉
附件:1. 弥勒市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 弥勒市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3. 林木种苗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表
弥勒市林业局
2017年6月27日
附件1:
弥勒市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弥勒市林业局成立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孔令光 市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黄艳华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杨福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鲁克成 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
成 员:李永武 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蒋文智 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
王 丹 市林业局财务科科长
聂学文 市森防站站长
刘 奎 市天退办副主任
黄海平 市林科所所长
赵 辉 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助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鲁克成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和总结工作。
附件2:
弥勒市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和整顿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保护种苗使用者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种苗质量监管,保障林业建设持续稳步发展。弥勒市林业局决定于2017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质量检验、检疫和标签制度;整顿和规范国家生态建设项目、低效林改造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苗和侵权行为,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保证我市林业建设稳步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植物新品种侵权摸底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被侵权品种、主要侵权人、侵权起止时间、侵权地点、繁殖材料获取的方式(市场购买、偷盗和其他)、扩繁规模或经营数量、所获得得经济效益、对侵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二)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
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种苗生产基地、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执法检查,突出种子、穗条、苗木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资质和生产经营档案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期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种苗、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苗未按规定备案、以及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经营种苗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加强辖区造林和城镇绿化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我市2017国家生态建设项目、低效林改造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种苗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苗繁殖材料来源、生产经营许可、良种(新品种)证明、质量检验和植物检疫证、种苗标签等质量档案。对存在来源不清、证签不齐、质量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种苗,严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达不到质量(含良种使用)要求的种苗,严禁用于国家林业工程造林。对在检查中存在生产经营假劣种苗、无证生产经营种苗、侵犯假冒新品种、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种质资源、未经审定推广林木品种、未经许可进出口种苗、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从源头严把种苗质量和良种使用关,确保林业建设种苗种源清楚、品种清楚、“证、签”齐全,保障林业建设生态安全。
(四)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伪劣约束激励机制
加大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工作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公众知晓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内容,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假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曝光典型案例,褒扬诚实守信企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依法治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建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行政许可档案,对被许可人诚信生产经营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通过林业行政信息共同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本次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从2017年6月26日开始至2017年1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6日至7月10日)
制定行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成立组织机构,安排部署工作,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开展全市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
2、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7月11日至10月20日)
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弥勒市林业局下发的执法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种苗;超许可范围(有效区域、有效期、种类)生产、经营种苗;生产经营假劣种苗(以非良种种苗冒充良种苗、不合格种苗冒充合格种苗);无证无签(无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无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和无标签)经营林木种苗。同时开展项目造林种苗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种苗繁殖材料来源、良种证明、质量检验和植物检疫证明、种苗标签等档案资料。
3、总结交流阶段(2017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各乡镇认真总结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在执法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上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件。市林业局收集各乡镇执法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上报州林业局。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