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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
    弥林发〔2018〕142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下拨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造林补贴项目低效林改造项目资金的通知

新哨镇、虹溪镇、巡检司镇、竹园镇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造林补贴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红林发〔2017〕154号)文件精神,弥勒市 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造林补贴项目低效林改造任务10000亩,资金105万元,属于跨年度实施项目,现已完成。弥勒市林业局抽调规划队、创森办、财务科与相关林业站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局领导带队,深入现地,逐块检查,检查结果: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造林补贴项目低效林改造合格面积10000亩,其中:新哨镇1500亩;虹溪镇995亩;巡检司镇950亩;竹园镇6555亩。按照第二批中央造林补贴项目低效林改造项目105元/亩标准兑现资金(即项目实施主体,兑现100元/亩;项目所在乡镇林业站,兑现3元/亩;弥勒市林业局,兑现2元/亩),累计兑现资金105万元。其中:新哨镇15.45万元、虹溪镇10.2485万元、巡检司镇9.7850万元、竹园镇67.5165万元、弥勒市林业局2万元。资金由弥勒市林业局分别下拨到涉及的乡镇财政所,请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监督资金使用,涉及的乡镇林业站按检查验收结果,对涉及公司或专业合作社下的农户,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兑现资金。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实施单位继续做好低效林改造后的后续工作,巩固改造成果,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造林补贴项目低效林改造项目资金兑现表

        2.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造林补贴项目低效林改造检查验收报告 

    

    

    

弥勒市林业局

2018年7月26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