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弥林发〔2018〕128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 号)、《财政部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39 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7〕124号要求,为确保 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农户,结合实际,制定了《弥勒市2018 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弥勒市 2018 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实施方案
2.弥勒市2018 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分配表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
2018年8月6日
附件1:
弥勒市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 号)、《财政部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39 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7〕124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市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充分调动农户造林积极性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效,结合弥勒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补助政策的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实施退耕还林是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使退耕还林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活条件的自觉行动。
(二)基本原则
1. 保护退耕还林农户利益的原则在明确经营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
2. 坚持公平、公开 、公正原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对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造册登记、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3. 坚持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补助办法要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付农户。
二、任务目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7〕124号精神要求下达我市 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2,823,500元。
三、补助测算
根据各乡镇2018年4月10日前自查核实2003年和2005年退耕还林补助未到期的经公示无异议的保存合格面积为测算依据,完善退耕补助合格面积 21947.28亩,补助标准 125 元/亩,本次合计兑付补助资金2,743,410元。
四、补贴对象及兑现方式
(一)补贴对象
按各乡镇经过自查核实退耕地还林保存合格面积的造林农户进行兑现。对检查时损失、损毁或被征占用等不合格的面积不予兑现。
(二)补助政策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资金 125 元(其中:生活费补贴 105元,管护经费 20 元)。补助资金直接通过“一折通”兑付退耕农户。
(三)补助资金兑现
补助资金由市林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 法》,尽快组织资金兑付,以及时足额兑付退耕农户。
五、实施进度及安排
2018年中央财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及公示阶段
2018年3月9日市林业局下发《弥勒市林业局关于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自检自查的通知》,通知各乡镇林业站对2003年和2005年退耕还林补助未到期的面积,进行自查核实保存合格面积、损失面积。同时要求各林业站对退耕农户姓名、退耕面积和兑现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形成自查报告、兑现请示和兑现名册送天保退耕办。
(二)制定方案及造册登记阶段(8月 6日至 11日)
各乡镇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 案,由农户实施的,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承包退耕还林地的必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在明确承包补偿资金、林木收益分成方式后按合同约定进行兑现;集体管理未承包到户的纳入退耕还林的,补助资金先兑现给村民小组集体,再由村民小组集体商议分配方式。在明确经营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退耕还林的主体,应履行管护责任,加强造林地的经营管理,保证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国家有关工程检查验收的合格标准。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兑现补助资金的监督、重新核实做好
(三)审核阶段(2018年 8月11日至16日)
各乡镇将公示无异议的农户补贴兑现清册上报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市林业局财务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弥勒市农村商业银行“兑付财政直补资金专户”进行兑现。
(四)补助资金兑现阶段(2018年8月17日至25日)
各乡镇财政所将市级审核通过后的退耕还林兑现清册录入“一折通”系统,于2018年8月17日前将“一折通”农户补贴数据、分村委会的乡镇补贴兑付汇总表(一式两份)和农户补贴兑付清册(纸质一式一份)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送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于 2018年8月25日前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兑付农户。
(五)总结阶段(2018年8月25日-30日)
市财政局于 2018年8月 25日前将农村商业银行兑付成功的完善退耕还林兑付数据和农户兑付清册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财政所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表格、数据、发放清册等收集装订立卷归档保存,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于8月 3 0日前上报完善退耕还林补助兑付工作总结,总结在兑现过程中取得的经验,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 决定成立弥勒市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孔令光 市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赵学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建强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韩海东 市监察局副局长
龚建忠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 翔 市农村商业银行副主任
刘 葵 市天保退耕办常务副主任
张荣才 市天保退耕办副主任
张有生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李志华 市财政局农业科工作人员
王 丹 市林业局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石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完善退耕补助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的退耕还林补助工作,加强对退耕还林补助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退耕还林是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各相关部门要在退耕还林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农户,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退耕还林补助兑付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核实退耕还林补助面积、资金、公示等材料的申报;市林业局负责各乡镇林业站上报退耕还林保存合格面积及补助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兑现、监管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收回补助资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三)严肃纪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任何乡镇、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挪用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不得用补助资金抵扣各种 税费、债务和欠款。建立补偿制度,举报制度,具体由市林业局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举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各乡镇要对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弥勒市完善退耕还林补助领导小组。
监督举报电话:0873-3058019
0873-6122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