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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
    弥林发〔2018〕125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财政所: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10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费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23号)的要求,2017年度下达弥勒市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到户资金合计899.6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到户资金为717.7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到户资金为181.9万元。为了顺利完成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兑现到户工作,结合弥勒实际,制定了《弥勒市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弥勒市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实施方案 

        2.弥勒市2017年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到户表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