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弥林发〔2018〕125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财政所: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10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费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23号)的要求,2017年度下达弥勒市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到户资金合计899.6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到户资金为717.7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到户资金为181.9万元。为了顺利完成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兑现到户工作,结合弥勒实际,制定了《弥勒市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弥勒市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实施方案
2.弥勒市2017年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到户表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