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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
    弥林发〔2017〕67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江边林业局、局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文件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参赛工作,积极推进弥勒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是森林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开展这次标识征集活动作为森林城市宣传的重要机遇,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各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设计爱好者参与。 

  二、精心组织,积极参赛。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和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抓紧时间启动,确保参赛作品质量和数量。欢迎弥勒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含各乡镇)、非成员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艺术设计能力的人才踊跃参赛,作品形式、数量不限。 

  三、遵照要求,确保质量。标识作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要求设计,紧扣“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主题,体现森林与城市和谐相融的整体风貌,凸显城乡居民乐享森林、幸福生活的美好画卷。标识作品要求以徽章形式开展设计,需包含“国家森林城市”中英文。标识作品要求构思巧妙、富有新意,色彩鲜明,具有很高的视觉识别度。(加分项:延展性强,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体等多种载体以及印刷、雕刻等多种工艺。) 

  四、获奖名额,奖项设置。本次大赛活动严格参照《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关于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中“设计要求”、“投稿方式”等规定和要求进行,此次征集活动共设置4类奖项: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给予奖励。获奖作品揭晓后,主办方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一)一等奖1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优秀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活动时间:上报参赛作品时间:2017年5月底以前(投稿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邮箱:tougao@jdfj.com.cn,联系电话:010-82435273,投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710,邮编:100085。作品上报国家林业局投稿邮箱的同时,报一份到市林业局备案,邮箱:750648718@QQ.com。 

 (二)设计要求: 

  1、以电子稿形式提交彩色稿及单色稿(以用于雕刻等工艺),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作品采用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并提供源文件(PSD或AI矢量文件)。 

  2、投稿者除须提交设计图稿外,还须签署《应征承诺书》,并附有个人简介(200字以内)和作品创意说明(500字以内),个人简介须注明本人姓名(或公司、团队的名称)、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创意说明须详细阐述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蕴含寓意。 

  3、电子邮件请打包成统一文件夹格式,内含文件应包括设计图稿(包括源文件)、个人简介和创意说明,邮件及文件夹主题统一命名为“森林城市标识+省份+姓名”。另外,作者亲笔签署的《应征承诺书》也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 

    

  附件: 红河州林业局贯彻落实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的通知 

    

    

    

    

弥勒市林业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