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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
    弥林发〔2017〕227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弥勒市林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弥勒市林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弥勒市林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弥勒市林业局

2017年12月28日


弥勒市林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林业部门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确保林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帮助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按期实现脱贫目标,坚决打赢林业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州市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总体部署,以精准扶贫为主线,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有机衔接,锁定贫困村、瞄准贫困户,找准致贫原因,区分贫困类型,制定林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加大扶持,改善贫困村的发展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力量,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实施对象 

  弥勒市3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包含已脱贫的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新增的26个贫困村计7577户25816人,从核桃提质增效、造林绿化、林果业基地建设、林业惠农政策落实以及其他林产业带动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改变粗放扶贫的做法,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林业扶贫档案信息建档立卡,做到户建卡、村造册,建立健全市林业扶贫登记信息,实现林业扶贫信息动态管理,实现扶贫工作由“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 

  (二)坚持帮扶规划措施到村到户。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政策,结合林业项目条件要求,分类制定贫困村、贫困户林业扶贫、脱贫规划和计划,做到村有发展目标、户有林业产业致富项目。 

  (三)坚持项目资金到村到户。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到村到户的扶持,对符合享受林业惠农政策资金的贫困户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四、工作内容 

  (一)发展林业产业助推扶贫。按照红林发2017年54号文件:“将国家防护林、造林补贴、木本油料基地提质增效项目、低效林改造和省级陡坡地治理、林产业培植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任务量的80%安排到贫困乡镇、贫困村,重点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助推林农生态扶贫”的规定,全面实施林业产业助推扶贫工作。 

   1.核桃提质增效项目: 

   (1)2016年规划项目14967亩(相对集中连片),在2017年实施,150元/亩,总投资224.5万元。 

   项目覆盖:西一镇雨龙、勒色、攀枝、长冲村委会共4282亩;西二镇补蚌村委会1500亩;西三镇散坡村委会170亩;东山镇大栗村委会600亩;江边乡林就村委会2800亩;新哨镇新发村委会1000亩;竹园镇绿水、补其村委会2115亩;巡检司镇已白、高甸村委会500亩;五山乡舍姑村委会2000亩。 

  (2)2017年规划项目20000亩(相对集中连片, 涉及贫困户636户),在2018年实施,省级财政资金投资200万元。 

  项目覆盖:东山镇龙细村委会2700亩、旧城村委会800亩、舍木村委会600亩、铺龙村委会600亩共4700亩;江边乡小倮份村委会5000亩、平地村委会1600亩共6600亩;西二镇额衣村委会1600亩;西三镇花口、可邑村委会共100亩;西一镇大云村委会1000亩;五山乡舍姑村委会2100亩;巡检司镇拉里黑、钟山村委会共2100亩;新哨镇新发、火木龙村委会共600亩;弥阳镇夸西村委会500亩;竹园镇绿水村委会700亩。此项目今后如国家继续实施,按红林发2017年54号文件规定执行,将项目任务量的80%安排到贫困乡镇、贫困村,重点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 

  2.退耕还林项目: 

  2017年实施退耕还林项目8400亩(要求集中连片、坡度在25度以上),每亩补助16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兑现给退耕还林的农户:第一年补助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用于造林)、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共计投资1344万元。 

  项目覆盖:西二镇四道水村委会1000亩、西洱村委会2000亩、补蚌村委会1000亩共4000亩;江边乡江边村委会1500亩、挨村村委会2200亩共3700亩;朋普镇齐格村委会700亩。根据当地土壤气候条件,因地制宜种植石榴、芒果、板栗、李子、橘子等经济林果。此项目今后如国家继续实施,按红林发2017年54号文件规定执行。将项目任务量的80%安排到贫困乡镇、贫困村,重点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 

  3.低效林改造项目: 

  低效林改造项目全市10000亩,共计投资105万元。具体分配如下表:

  此项目今后如国家继续实施,按红林发2017年54号文件规定执行,将项目任务量的80%安排到贫困乡镇、贫困村,重点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 

  4.人工造林补助项目: 

  按照弥发2016年25号文件规定要求:补助范围包括3个贫困乡镇及48个贫困村,补助标准为600元/亩,每年实施10000亩(各乡镇造林任务及补助资金见弥发2016年25号文件附件2);种植除桉树和核桃树之外的其它经济林木,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由乡镇林业站申报,市林业局、市扶贫办批准后实施,验收合格后补助;执行时间为2017至2018年;资金渠道由市林业局整合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市财政安排。 

  5.苗圃建设项目: 

  按照弥发2016年25号文件规定要求:在西二镇、江边乡各建设一个苗圃,培育适合当地种植的苗木,每年出圃苗木不低于100万株,从2016开始实施至2020年止,共计五年,市财政每年每个苗圃各补助50万元。 

  (二)落实林业惠农政策扶贫 

  1.公益林补助基金: 

  建立健全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补偿资金分配分案进行及时拨付、足额兑现,不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的规范运行。每年将全市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中集体林补偿资金109.59万元通过“一卡通”兑现给5453家贫困户(其中:涉及东山、江边、五山3个贫困乡镇及其他9个乡镇的贫困村委会48个、贫困户3694户),实现资金补偿“直补到户”,确保林分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应有的利益,维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 

  2.生态护林员扶贫项目: 

  按照弥发2016年25号文件规定要求:在全市12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护林员条件的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从当年脱贫人口中推荐,聘请为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每人每月1000元,考核合格后按月兑现补助。2017年聘请200名,需支付护林员工资240万元,2018年在新增100名,共计300名,需支付护林员工资36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 

  3.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2017年农村能源建设,全市成品灶700台,太阳能热水器700台。具体分配如下:

  此项目今后如国家继续实施,按红林发2017年54号文件规定执行,将项目任务量的80%安排到贫困乡镇、贫困村,重点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助推扶贫 

  加强国有林场林区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解决贫困山区及贫困户生产生活交通不便和出行难问题,逐步改善国有林场职工及贫困山区和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林业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李永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为:黄永张、杨华、李宝昌。 

  (二)建立机制。建立扶贫工作机制,将扶贫工作纳入局属各科室、各部门统一安排,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做到规范管理,确保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 

  (三)保障投入。每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整合林业项目资金用于扶贫工作;对我局挂钩帮扶的东山镇旧城、龙细村委会,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并对选派到贫困村驻村的工作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主动衔接。对涉及各科室及单位的扶贫工作,要积极做好相关计划、总结及信息的报送工作,工作上主动衔接。对由林业局牵头的工作项目,落实专人对接其他配合单位,共同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规划、实施、总结等工作。 

  (五)严明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轻车简从,不加重基层负担,自觉接受各项检查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