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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
    弥林发〔2017〕220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市林业系统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森林公安局、各乡镇林业站,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 

   《全市林业系统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林业系统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 

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批示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扶贫领域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全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根据《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州林业系统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林发〔2017〕203号)和《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7〕195号)精神,局党组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林业系统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及省、州、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把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一些人对扶贫款动脑筋、伸黑手,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抓精准扶贫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问题,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任务落实,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坚决打赢脱贫这场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兑现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 

  二、专项治理重点 

  (一)重点检查扶贫工作的谋划、领导、组织和推动方面的情况,看“四个意识”是否落实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部门领导和局属各科室、各部门,乡(镇)林业站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市党委、政府确定的扶贫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是否做到全面掌握、坚决执行,产业扶贫规划、行业扶贫规划是否切实制定,针对致贫原因制定的脱贫措施是否完善、有效等。 

  (二)重点检查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是否到位;产业扶贫是否能够巩固发展扶贫成效;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担负主体责任;是否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并按时限实施完成;驻村工作队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否存在“挂名走读”、不认真落实职责任务,是否存在拖欠农户菜钱等货款,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三)重点检查贪污侵占违纪违法行为,看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集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否存在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作量、虚报或未退假报退耕还林面积、虚报集体公益林面积等方式套取资金,据为己有等问题。 

  (四)重点检查吃拿卡要违纪违法行为,看实施农村太阳能、节柴灶项目中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向群众违规收取费用,在项目建设发包、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取好处费等问题。 

  (五)重点检查优亲厚友违纪违法行为,看是否存在利用经手申办的职务便利,在确定生态护林员、发放林业贴息贷款工作中假公济私、显失公平,首先照顾亲友等问题。 

  (六)重点检查截留挪用违纪违法行为,看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将林业扶贫资金层层截留或用于非林业扶贫项目等问题。 

  (七)重点检查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看是否存在林业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资金分配违反政策规定或出现闲置、浪费,跟踪监管不严格、不落实,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后不处置、不整改,影响扶贫工作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八)重点检查作风不严不实,看是否存在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看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是否存在“吃空饷”、补助对象给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太阳能和节柴灶补助项目是否按不低于80%的标准覆盖建档立贫困户等问题。 

  (九)重点检查林业扶贫是否脱离当地实际,看是否立足林业实际、长短结合,统筹谋划林业扶贫项目,存在急躁冒进;或不能贯彻执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致使辖区内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局扶贫科、计财科、天退办、公益林科、能源站等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实施。 

  (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落实工作方案,向局党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认真履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收集其他部门在扶贫领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严肃查办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对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该曝光的坚决曝光。 

  (二)各乡镇林业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部门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局扶贫科要充分发挥局挂钩扶贫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的作用,主要负责将协调开展扶贫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因工作作风不实导致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且需要追究责任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会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有关问题性质;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达到预期效果。计财科负责发现套取、骗取、挪用林业扶贫资金,林业扶贫资金大额滞留、不及时拨付以及有林业扶贫资金无项目的问题,并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对林业扶贫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部门要负责发现在扶贫领域中结对帮扶不到位、项目安排、资金安排等方面不能满足脱贫要求的问题,并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对这些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实行“零报告”,每月20日前定期清理、移送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且“零报告”部门要作出书面说明,将定期检查清理结果按时报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长期“零报告”、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应该移送而没有移送的,将严肃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三)建立督促整改的工作机制。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上述局机关各科室参加,每10天通报汇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分别提出处理建议,并研究推进督促整改工作。 

  (四)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部门要及时发现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和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并负责所在地区问题的整改。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7年12月1日—31日完成) 

  1.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与“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相结合,认真梳理形成全面精准的扶贫领域工作责任清单、扶贫领域项目清单、扶贫领域资金清单,在此基础上,推行“三顺一倒查”:一要顺着扶贫项目查,从扶贫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实施、验收等环节,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二要顺着扶贫资金流向查,从扶贫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等环节,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三要顺着前期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发现、整改、移交、追责等环节,认真查找不纠正不落实方面的问题;四要根据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前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倒查扶贫工作责任不落实、不精准等方面的问题。 

  2.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时,要认真梳理形成本部门负责的扶贫工作责任清单、扶贫项目清单、扶贫资金清单,在此基础上,重点围绕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程序,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是否按计划进度落实,跟踪监管资金使用安全是否到位,发现问题以后是否及时处置整改,倒查在项目资金分配、监管和整改等环节责任不落实、不精准等方面的问题。 

  自查自纠要形成“一报告两清单”,即:自查自纠报告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统一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组织开展检查(2018年1月1日—25日完成) 

  1.重点检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计财科、局扶贫科,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检查市林业局安排的林业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自纠全面覆盖是否到位、精准程度是否到位、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项目资金存在问题得到扎实整改。 

  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情况报告,向局党组报告情况的同时,上报市纪委。 

  (三)整改落实,迎接检查(2018年1月25日—2月25日完成) 

  1.抓好整改落实。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的基础上,根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严肃问责追责到位。 

  2.做好迎检准备。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认真排查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错漏问题,积极开展查缺补漏工作,抓细抓实专项治理工作,形成规范、完整的台账资料,做实迎检准备工作,以优良的成绩迎接州级和市委市政府的重点抽查。 

  五、督促整改落实 

  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坚持边检查边整改,把专项治理过程作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部门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发现和整改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的可以不予追究或减轻追究,对拒不整改或不按期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胆敢对扶贫资金“动奶酪”的涉腐问题,要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通过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实现扶贫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确保2017年10月及以前结转结余的财政扶贫资金归零,2013年以来扶贫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得到全面纠正和处理。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部门要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中警醒起来,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没有一丝可变通,没有半步可退缩,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及省州市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解决“能不能”“敢不敢”“会不会”的问题,不折不扣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协调,精心组织治理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宣传发动,及时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专项治理中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事项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为专项治理扎实开展提供坚强的领导组织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组织职责,加强与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部门工作协调,整合精干力量,细化具体措施,把前期已经开展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与此次专项治理有机衔接起来,把好经验、好措施、好办法融入专项治理工作,推动专项治理积极有序精准实施,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成果真实。 

  (三)密切协作配合,增强整体合力。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科室、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管政策出台就要管政策落实、管资金分配就要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意识,以投入专项治理就是做好主责主业、充分履职尽责的认识和态度,主动参与此次专项治理。要组织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分析职责范围内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方面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的能力水平,集中一段时间,心无旁骛、全力以赴投入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切实增强系统治理合力。 

  (四)严格执纪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畅通、拓宽诉求反映和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坚持“稳、准、快、狠”,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五)堵塞监管漏洞,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查找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建立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的监督机制,为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如期顺利完成提供健全有效的机制保障。 

    

    

    

弥勒市林业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