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59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1-2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公布2023年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弥勒市公布2023年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根据《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水防汛〔2019〕15号)规定,红河州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红河州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加强弥勒市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效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弥勒市确定了采砂管理各级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以及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现将弥勒市2023年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