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634
- 发布机构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2-01
- 有效性有效
关于优化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优化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现将规范使用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范使用二手房买卖合同
自2024年1月1日起,二手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办理统一启用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及《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示范文本,并由买卖双方自行完成网签,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网签,网签后使用,同时取消非制式合同的使用。
二、网签方式
(一)自行成交。买卖双方通过红河州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注册账号,通过实名认证登录后进入“存量房网签备案管理系统”板块,选择“网上签约”功能,由卖方发起合同签订,输入产权人姓名、证件号码、产权证号等进行房源查验,对产权信息进行核对后,自行选择是否使用电子签章签署合同。选择电子签章的,按系统操作步骤录入合同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确认合同信息后,分别进行电子签章后即完成合同网签;选择纸质合同签订的,按系统操作步骤录入合同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确认合同信息后,打印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上传签字页方可完成网签。网签不受时间、地点等限制,买卖双方居家即可办理。注:若买卖双方无法自主完成网签的,可由买卖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产权证明等于工作时间前往弥勒市房管所(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5室)协助办理。
(二)经纪成交。由房地产经纪公司登录红河州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完成合同录入,买卖双方、经纪公司三方可选择电子签章完成网签,或打印纸质合同后完成签字,并上传签字页。
网签在红河州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http://oauth2.hhhouse.com.cn)完成,系统功能自公告之日起启用,买卖双方可按操作手册自主完成合同签订。完成网签后系统进行自动备案并生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买卖双方可自主打印使用。
咨询电话:0873-6187560。
特此公告
附件:弥勒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用户)
弥勒市房管所
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