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703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2-1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关于弥勒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二批)
弥勒市司法局关于弥勒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二批)
﹝弥勒市司法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省、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要求,经市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我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1、弥勒市能源局
执法区域:弥勒市
执法类别:能源
办公地址:弥勒市双桥路118号
监督电话:0873-6122337
邮编:6523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
2.弥勒市人民政府弥阳街道办事处
执法区域:弥勒市弥阳街道
执法类别:综合
办公地址:弥勒市民主街弥勒印象8栋
监督电话:0873-3059001
邮编:6523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以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承接的部分市级行政职权。
3.弥勒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执法区域:弥勒市太平街道
执法类别:综合
办公地址:弥勒市锦屏路80号
监督电话:0873-6122296
邮编:6523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以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承接的部分市级行政职权。
4.弥勒市人民政府福城街道办事处
执法区域:弥勒市福城街道
执法类别:综合
办公地址:弥勒市弥勒工业园区孵化园电商楼
监督电话:0873-3189412
邮编:6523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以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承接的部分市级行政职权。
注:1.因机构改革,现对2019年8月22日《弥勒市司法局关于弥勒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一批)》﹝弥勒市司法局公告(2019年第1号)﹞公示的行政执法主体作如下说明:能源相关职能已从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划转至弥勒市能源局;原弥阳镇人民政府已撤镇设街道,并析置为弥阳、太平、福城三个街道;弥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变更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弥勒大队受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委托执法。
2.各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详见《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乡镇(街道)承接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弥政发〔2023〕27号)。
弥勒市司法局投诉电话:0873-6122419。
弥勒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