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198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0-0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东风韵片区 A-6、A-7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征求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东风韵片区 A-6、A-7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征求的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东风韵” 艺术小镇景区内,景区处于昆明一小时经济圈内,毗邻云桂铁路弥勒站和云南红酒庄,始建于2014年,具有优越的自然、人文环境和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是一个集高端休闲养生度假于一体的国家AAAA级现代农业旅游综合体。(见附图1)
地块具体处于弥勒市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鸡街铺社区长塘子水库旁。用地距东风韵艺术小镇约2.4公里,约十分钟车程。地块紧邻东风大道,从项目所在地出发,新规划道路两端连接东风大道,使得交通更加便利。地临近正在建设的弥勒通用机场,距离云桂高铁弥勒站相距2.8公里。
二、地块控规指标合理性分析
(一)工业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2023年5月11日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片区规划和功能定位,按照符合相关的产业门类对照梳理指标要求。则建议容积率控制≥1.0,建筑系数(建筑密度)≥40%。结合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拟定绿地率≤15%,同时考虑与周边风貌环境相衔接,拟定建筑高度≤24米。(见附图2、附图3)
(二)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作为工业用地的相关服务配套,按照酒店民宿用地进行规划,规划指标参考同类型酒店民宿用地指标,按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思路进行考虑,规划拟定容积率≤0.5,建筑密度≤15%,绿地率≥25%,建筑高度≤24米。
(三)机场净空限高要求
弥勒东风机场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通航,飞行区等级指标为2B,属A1类跑道型通用机场,设计机型为运—12E;包括一条长1500米、宽30米的非精密进近跑道,一条长168米、宽10.5米的垂直联络道;10个站坪停机位,可满足年旅客吞吐量3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60吨、飞机起降3760架次的使用需求。
根据弥勒东风机场净空保护区图,本次两地块均位于水平面标高1483.3(45米控制区)范围内。地块建筑高度不可高于 45米,规划指标建筑限高24米满足机场净空保护区的要求,且建筑绝对高程不得大于1483.3m (地块现状高程1381—1392m)。(见附图4)
三、规划指标及分图则
综上所述,东风韵片区A-6、A-7地块规划指标如下(见附图5):
地块 编号 |
用地代码 |
地块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A-6 |
M1 |
53358 |
≥1.0 |
≥40% |
≤15% |
≤24米 |
A-7 |
B14 |
15371 |
≤0.5 |
≤15% |
≥25% |
≤24米 |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3.地块所在位置。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1月5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联系人:王晨瑞,联系电话:0873-6182198。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