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349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0-3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弥勒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弥勒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草案)》
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将举行弥勒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弥勒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草案)》中土地级别的划定、土地级别的评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11月在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20至35人。
1、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10至1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乡(镇)的申请人员中公开随机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及其他共10至25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自然资源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工作时间(8:00-11:30和14:00-17:30),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报名,报名人应当填写《弥勒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报名地点: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与权益科
报名地址: 弥勒市吉山南路175号
联系人: 李娟
联系电话:0873-612512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将于2023年11月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听证会举行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附件:弥勒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