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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376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1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H1-10、H1-11、H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H1-10、H1-11、H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方案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随着弥勒城市的发展,弥勒市老城区现行控规地块性质与指标体系已不适用于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体系,并与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现状差距较大,为符合新的居住区设计规范要求,更有利于土地开发利用及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故结合现状条件及周边环境和城市的长远发展对《弥勒市H1-10、H1-11、H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调整工作。

  修改内容详见下表

  表1:地块现行指标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H1-10

街头绿地

——

——

90

——

H1-11

商业用地

2.0

35

30

39

H1-12

二类居住用地

2.0

26

35

39

  表2:地块现行指标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备注

H1-10-a

二类居住用地(R2)

3.1

22

35

80

1个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

规划面积:52628㎡

  备注:1.容积率≥1.0且≤3.1,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取上限,绿地率取下限。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3.地块所在位置。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8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联系人:王晨瑞,联系电话:0873-6182198。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图2023081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