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185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9-2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弥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
《弥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弥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举行听证会,2023年8月10日发布第1号公告,9月12日发布第2号公告,9月20日在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弥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弥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弥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时间:2023年9月20日
(二)听证地点: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1.决策发言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朱林;2.听证主持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叶占锐;3.听证监察人:市自然资源局纪检专干郭玲、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王瑾;4.记录人:市自然资源局综合科科长吕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杨洪平;5.听证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代表、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代表、村委会代表、村小组代表、律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共60人;旁听代表3人。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共 60人,实到听证代表56人,实际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符合听证相关规定,满足听证会要求。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西三镇提出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较上一轮涨幅较低。
(二)五山乡提出所有村委会都列为四类区,建议考虑相邻乡镇统一补偿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补偿标准差异太大。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农作物价格不符合当前的市场价格,价格偏低。
(四)新哨镇提出部分村委会土地产值与实际不符合,除耕地外农用地附加收益过低。
四、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一)补偿标准测算是依据各行政村,乡镇(街道)实际农作物种植及产值来测算,指标测算出的结果基本符合实际。
(二)《草案》的区片划分是依据收集的相关资料,通过对8个方面因素影响值计算后依据分值进行的区片划分,部分代表提出的调整村委会所在区片的意见,依据规程不能无依据随意调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执行过程中为底价,并非执行价,根据实际征地需要,可适当提高征地费用。
(三)根据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近三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及市场出售价格数据,本轮区片综合地价选取的“水稻平均价格为3.3元/千克、玉米平均价格为2.2元/千克,小麦平均价格为2.4元/千克”,数据较为符合弥勒市经济发展与实际生活水平。
(四)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采用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和征地案例比较法两种方法的结果取权重最终确定,技术单位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各村委会填的调查表与农村经济报表有差异,采用主要农作物的平均年产量代表各村委会的实际水平,根据区片内普遍存在的其他种植、养殖等多种经营情况,加计土地附加收益,以此测算作物年产值。各村委会的地块之间存在差异,但本次以村委会为基本评价单元,以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能够实际地反映出村委会的农作物产值。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代表对本次弥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等内容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了讨论,讨论过程中相关疑问已由决策发言人和技术单位做出现场解答。与会听证代表对弥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表示肯定和认可,没有原则性意见和分歧。弥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对弥勒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技术单位结合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将成果上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
六、听证会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经综合分析和平衡,对弥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结果待上报州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综合平衡确定后,最后公布实施。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