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06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2-2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弥勒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弥勒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中央和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一一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加快建设。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干部教育规划,把学习宪法法律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万名党员进党校”等的学习内容。印发《弥勒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弥勒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重大举措、重点任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暨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示范市动员部署会议听取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汇报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召开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全面做好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实地评估测评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重要指标,将述法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全面开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暨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市、乡两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编制印发《弥勒市市乡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比上年减少行政职权65项,同步在云南省各级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精准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20.19%,与去年相比增速为30.86%,位列全州第2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程网办率较去年提高12.98个百分点,“最多跑一次”率较去年提高19.25个百分点。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全面厘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服务事项边界,开展整治“红顶中介”专项行动。积极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构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格局,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积极开展西南五省“跨省通办”工作,形成《红河州弥勒市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进一步推进窗口服务“以评促优、以评促改”工作,“好差评”主动评价率较去年提高35个百分点。纵深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实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
三、健全体制机制,持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弥勒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报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内容合法合规。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政府系统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团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参谋辅助作用充分发挥。
四、坚持执法为民,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意见的通知》,组织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执法部门开展编制“减免责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推广“综合查一次”工作,目前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文化旅游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网上资格考试,清理注销不再从事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证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创新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归集公示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面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
五、规范行政应诉,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市政府领导班子、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通过视频观摩、现场旁听等方式旁听庭审,增强法治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步提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监管账号共计38个,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落实法院和检察院司法建议。有效发挥审计、财政专门监督作用,不断扩大审计的深度和广度。
六、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6%。在市人民法院成立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全年办理案件1000余件,调解成功700余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和服务6000余人次,全市149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送法下乡”系列活动40余场次,开展“民法典进校园”专题讲座60余次,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讲授法治课100余次,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300余场次,全市普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和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充分发挥听证和调解作用,提高行政争议解决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一年来,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个别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执法不协调、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不适应的情况。三是工作质效有待提高。深入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还有差距,仍存在创新不足、亮点特色不够明显的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固强补弱,积极创新,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新规划,全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实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上来。对标对表“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攻坚克难,精准发力,查缺补漏,不断巩固和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果,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水平。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三是厉行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确保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治乱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执法扰企问题,促进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加大现场调查力度,完善听证制度。增强行政应诉能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是弘扬法治精神,持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法律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普法制度机制,强化法治宣传社会效应,持续抓好宪法法律普及,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结合重要节点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环境,推动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