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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94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3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第18号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第18号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确定原因: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升东风片区的综合服务能力,为东风片区的快速发展增添动力。现对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第18号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如下。

  公示内容:

  1.规划条件:

  (1)规划用地面积:16567.40平方米(24.85亩)。

  (2)用地使用性质:商业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

  (4) 建筑限高:≤15米。

  (5)绿地率:≥25%。

  (6)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满足上位规划要求,东、南、西、北侧的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5米,若边界外为道路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若边界外为道路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其拟建地上建筑物的退让应满足日照、消防、交通等要求。

  (7)建筑采光间距:满足日照要求。

  (8)停车数量:1.2 个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

  (9)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20156-2021)。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3.地块位置所在地。

  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1年10月30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规划中心),联系人:王晨瑞,联系电话:0873-6182198。

 

  附件:1.地块位置图

  2.地块分图则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