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2941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9-3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第18号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确定原因: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升东风片区的综合服务能力,为东风片区的快速发展增添动力。现对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第18号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如下。
公示内容:
1.规划条件:
(1)规划用地面积:16567.40平方米(24.85亩)。
(2)用地使用性质:商业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
(4) 建筑限高:≤15米。
(5)绿地率:≥25%。
(6)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满足上位规划要求,东、南、西、北侧的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5米,若边界外为道路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若边界外为道路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其拟建地上建筑物的退让应满足日照、消防、交通等要求。
(7)建筑采光间距:满足日照要求。
(8)停车数量:1.2 个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
(9)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20156-2021)。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3.地块位置所在地。
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1年10月30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规划中心),联系人:王晨瑞,联系电话:0873-6182198。
附件:1.地块位置图
2.地块分图则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