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3129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11-0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用地第23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弥勒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用地第23地块
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为适应弥勒市东风片区的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东风韵”小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确保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现对弥勒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用地第23号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规划面积:本次规划地块范围内包含1个地块,总面积为33841㎡(50.76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
(三)规划条件:
1.容积率:1.0-2.1;
2.建筑密度:≤30%。
3.建筑限高:≤36米。
4.绿地率:≥30%。
5.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依据图则执行。
6.建筑采光间距:满足日照要求。
7.车位配置:1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进行配置(备注: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云建设〔2012〕758号),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车位可调整为0.5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
8.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配置。
9.其他要求:依据图则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二、公示单位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三、公示地点
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
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
3.地块所在地。
四、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1日。
五、意见反馈
(一)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二)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三)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六、通信地址
弥勒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规划中心),联系人:谢皖岚,联系电话:0873-6182198。
附件:1.地块位置图;
2.地块分图则。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日
附件1.地块位置图
附件2.地块分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