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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189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1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第20号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第20号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为适应弥勒市东风片区的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片区的综合服务能力,确保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现对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第20号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规划面积:本次规划地块范围内包含1个地块,总面积为3860.97㎡(5.79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1.容积率:≤1.2;

  2.建筑密度:≤40%。

  3.建筑限高:≤15米。

  4.绿地率:≥25%。

  5.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依据图则执行。

  6.建筑采光间距:满足日照要求。

  7.车位配置:1.0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

  8.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20156-2021)。

  9.其他要求:依据图则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二、公示单位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三、公示地点

  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

  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

  3.地块所在地。

  四、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2月11日。

  五、意见反馈

  (一)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二)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三)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六、通信地址

  弥勒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规划中心),联系人:谢皖岚,联系电话:0873-6182198。

 

  附件:1.地块位置图;

  2.地块分图则。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