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3189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11-1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第20号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第20号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为适应弥勒市东风片区的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片区的综合服务能力,确保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现对弥勒市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第20号地块规划经济指标确定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规划面积:本次规划地块范围内包含1个地块,总面积为3860.97㎡(5.79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1.容积率:≤1.2;
2.建筑密度:≤40%。
3.建筑限高:≤15米。
4.绿地率:≥25%。
5.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依据图则执行。
6.建筑采光间距:满足日照要求。
7.车位配置:1.0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
8.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20156-2021)。
9.其他要求:依据图则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二、公示单位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三、公示地点
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
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
3.地块所在地。
四、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2月11日。
五、意见反馈
(一)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二)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三)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六、通信地址
弥勒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规划中心),联系人:谢皖岚,联系电话:0873-6182198。
附件:1.地块位置图;
2.地块分图则。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