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2097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小水电生态流量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小水电生态流量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2021年4月6日—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7月14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市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能源局,各乡镇(街道)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联合认领反馈问题“一些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监控设施位置不准确等问题没有被及时纠正”,现将该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1.市水务局对全市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17个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截止2021年11月底生态流量泄放闸门未安装限位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有监控室的水电站已把生态流量监控信息接入水电站监控室。
2.弥东电站于2021年12月3日加装了生态流量计,白马河电站于12月18日加装了生态流量计,数据停报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3.协同州级监管部门建立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微信平台,自2022年2月起,弥勒市辖区水电站连续6个月生态流量省级考核均达标。
现把小水电生态流量整改情况主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 2022年8月19日—2022年8月23日
联系人:孔德华,电话: 15925347918
电子邮箱: mlszyk@163.com,座 机:0873—613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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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水务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