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2108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8-2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
《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举行听证会,2022年7月26日发布了第1号公告,8月10日发布了第2号公告,8月18日在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时间:2022年8月18日14时30分。
(二)听证地点: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1.听证主持人:市规划中心工作人员王晨瑞;2.决策发言人:市规划中心工程师张佳顺;3.听证监察员: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春文;4.记录员:市规划中心邓文丽、王祥源;5.听证代表: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律师代表、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旁听代表共17人;旁听代表3人。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共17人,实到听证代表17人,实际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符合听证相关规定,满足听证会要求。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无异议。
四、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弥勒·湖泉春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于2020年8月17日经弥勒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在建筑外观、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建筑间距、建筑轮廓及规划经济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原规划方案中小区内部道路的线型、消防回车场、局部绿化及部分车位布置进行调整。调整后,小区道路动线更加流畅、美观。
会后请业主方认真研究分析听证代表和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代表对本次《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了讨论,与会代表对《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表示肯定和认可,没有原则性意见和分歧。
六、听证会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经综合分析和平衡,对《弥勒·湖泉春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局部调整变更》作出以下结论:(一)同意方案调整。
(二)5个工作日出听证报告,完成备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