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2833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9-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鸡街铺水库以西67亩土地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弥勒市鸡街铺水库以西67亩土地
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为适应弥勒市东风片区的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东风韵”小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确保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现对弥勒市鸡街铺水库以西67亩土地规划经济指标确定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规划面积:本次规划地块范围内包含1个地块,总面积为44391.70㎡(约67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商业用地B1。
(三)规划条件:
1.容积率:≤0.8;
2.建筑密度:≤40%;
3.建筑限高:≤15米(且绝对高程不大于1483.3m);
4.绿地率:≥25%;
5.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东南西北向各退4米,详见地块图则;
6.车位配置:1.2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
7.其他要求:依据图则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二、公示单位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三、公示地点
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
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
四、公示时间
2022年9月19日——2022年10月19日。
五、意见反馈
(一)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二)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三)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六、通信地址
弥勒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规划中心),联系人:谢皖岚,联系电话:0873-6182198。
附件:
1.地块位置图
2.地块分图则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