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233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4-2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东风韵”小镇56地块用地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东风韵”小镇56地块
用地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确定原因: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完善东风韵特色小镇功能。现对弥勒市“东风韵”小镇56地块用地规划经济指标确定如下。
公示内容:
1.规划条件:
(1)规划用地面积:4185.24平方米。
(2)用地使用性质:商业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1.3;建筑密度≤60%。
(4)建筑限高:≤15米(且绝对高程不大于1483.3m)。
(5)绿地率:≥25%。
(6)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满足上位规划要求,毗邻次干道的建筑退道路红线5米;毗邻居住、商业等用地的退用地红线不小于4米且满足日照要求;毗邻公用设施的按照相关规范退距;毗邻绿地河流等按照绿线规定退距。
(7)建筑采光间距:满足日照要求。
(8)停车数量:1.2个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9日——2021年5月29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规划中心),联系人:张世奇,联系电话:0873-6182198.
附件:1.地块位置图
2.地块分图则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地块位置
附件 2地块分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