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23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2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东风韵”小镇56地块用地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东风韵”小镇56地块

用地规划经济指标确定的公示

 

  确定原因: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完善东风韵特色小镇功能。现对弥勒市“东风韵”小镇56地块用地规划经济指标确定如下。

  公示内容:

  1.规划条件:

  (1)规划用地面积:4185.24平方米。

  (2)用地使用性质:商业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1.3;建筑密度≤60%。

  (4)建筑限高:≤15米(且绝对高程不大于1483.3m)。

  (5)绿地率:≥25%。

  (6)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满足上位规划要求,毗邻次干道的建筑退道路红线5米;毗邻居住、商业等用地的退用地红线不小于4米且满足日照要求;毗邻公用设施的按照相关规范退距;毗邻绿地河流等按照绿线规定退距。

  (7)建筑采光间距:满足日照要求。

  (8)停车数量:1.2个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9日——2021年5月29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规划中心),联系人:张世奇,联系电话:0873-6182198.

  附件:1.地块位置图

  2.地块分图则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地块位置

 

附件 2地块分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