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0964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3-1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补充公告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补充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弥勒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4日发布《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公告历史遗留矿山图斑313个,在公告期内经多方资料收集、现场核查,决定剔除原313个图斑中51个图斑,拟新增24个图斑,最终认定本次公告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86个,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弥勒市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弥勒市自然资源部门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弥勒市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