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020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3-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关于启动2022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弥勒市民政局关于启动2022年精神障碍
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弥勒市民政局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条件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社会组织参与竞标,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弥勒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范围、周期和受益群体
(一) 项目实施范围:弥勒市弥阳街道选定一个片区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对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康复服务,要求全覆盖。
(二) 项目实施周期: 1年。
(三) 受益群体:直接受益群体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间接受益群体为服务项目所在区域、街道的其他居民。
三、项目内容及资金
(一)项目资金:最高限价10.83万元;
(二)项目内容:搭建“社区为依托、专业医疗机构介入、社会力量参与、家庭监护”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社会组织平台优势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进行心理辅导、情感抚慰,有效缓解患者及家属心理紧张情绪的压力;坚持防治相结合、对重点对象适时干预转介专业医疗机构;对社会志愿者、家庭监护人开展护理技能培训,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水平;对受侵害的精神障碍患者帮助寻求法律援助等途径,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
项目签定协议后15天内拨付50%资金。项目中期绩效评估通过后拨付40%资金,末期绩效评估合格以上拨付所有剩余10%资金。
四、项目申报步骤
(一)申报阶段(2022年3月28日-4月2日)
社会组织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于4月3日16:00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645620868@qq.com),并将纸质版送至弥勒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301室)。
(二)评审阶段( 2022年4月6日-4月7日)
弥勒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服务内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以及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等,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排序。
(三)公示立项阶段( 2022年4月8日-4月14日)
评审后,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截止,确定执行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
五、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1、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申报。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至少有1名从事社会工作并持证社工全程参与项目执行。
4、至少聘请1名专业人员(持有心理咨询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全程参与项目执行,要求至少有一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5、至少聘请1名精神障碍康复专家全程参与项目执行,要求至少有三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为保障项目服务的连续性与专业性,中标机构的项目团队必须常驻项目实施地。
六、项目服务产出(最低要求)
1、服务对象日常走访:确定30个有需求的家庭(个人),定期入户关怀,开展服务,针对服务对象的合理需求链接相关资源,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2、个案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确定3-5个重点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为其开展个案工作或个案管理服务,协助其解决困难和增强适应社会能力。
3、小组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095-2017)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 开展心理支持、同伴支持、增能等类别小组工作3个,每个组员不少于8人,不少于6节次。
4、社区康复活动:在社区开展诊疗或精神康复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5、开展大型社区宣传、倡导、教育活动2场,面向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健康知识。
6、开展2次市级社区志愿者培训,培育本土助残志愿服务组织,打造一支可用、专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鲁建聪, 0873-6128883
附件:弥勒市民政局2022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申报书
弥勒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