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024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弥政报〔2022〕12号
- 发布日期2022-03-2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纵深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互为补充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西南五省“跨省通办”工作,形成《红河州弥勒市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弥勒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全年共受办理办件6837件。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率先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包关联事项、整合部门资源、精减申请材料、优化再造流程、加强业务协同、压缩办理时间。完成全省首批“一件事一次办”10个主题的接(出)件窗口、人员配置,递交申请材料从多套提交、重复提交变为提交1套,由多次排队变排一次队,综合接件窗口实行“一次告知、一窗接件、一窗出件”。市政务服务中心全年共受办理主题事项5985件。夯实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全市36家市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在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承接了1206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较去年增加87项,网上事项发布率100%,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72.14%,较去年的59.16%提高12.98个百分点,“最多跑一次”率99.25%,较去年的80%提高19.25个百分点,承诺时限压缩率98.03%,形成了省、州、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通的线上政务服务体系。制定了《弥勒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服务评价制度》,进一步推进窗口服务“以评促优、以评促改”工作,倒逼窗口提升工作效能、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好差评”主动评价率86.02%,较去年的51.02%提高35个百分点,好评率100%。纵深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办事通”实名认证自然人用户118757个,实名认证率22.07%,实名认证法人用户8846个,实名认证率约20.02%;总办件量1532279件,平均办件量2.8477件,实现了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
二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制约“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共废止41件规范性文件,对2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加强涉企法律服务,办理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申请4件,办结4件。围绕“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 全面落实“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费用”“四减”行动,推进企业开办、项目审批、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缴纳税费、获得信贷等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云南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弥勒市贯彻落实云南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任务分工表》,通过工作系统化、任务清单化、责任具体化,各项重点任务实现常态化推进,并实行季报制按时上报,全面掌握推进情况。对推进缓慢的,加强督促,已经完成的不断完善优化,确保2021年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同时,不断优化实体大厅建设,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是持续优化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编制《弥勒市乡镇级和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全市12个乡镇(街道)、32家市级部门共有权责事项627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83项,较2019年减少57项。目前权力清单已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让公众知晓政府部门的权力边界,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审批。
四是全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对我市2019年至今各行业系统进行了本地化再次梳理,编订形成《2019年以来弥勒市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自2019年以来,每年都认真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并且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证明材料管理,凡是纳入政务服务网的运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全面实施“八个一律取消”,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新增证明材料。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需按照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相应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应调整修改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各项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涉及的证明材料中不再保留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办事业务时,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和落实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协同市政务服务局组织全市进驻窗口单位人员进行证明事项清理、取消、保留和告知承诺制业务宣传培训,各单位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范本、宣传册排放在大厅醒目位置,并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全市各行业部门结合各行业职能职责,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获取难度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2021年,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便民服务6426件次,涉及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办理;养老保险服务等服务领域。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市仅保留35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29项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异常经营的“黑名录”,向社会发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云南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进行“双公示”,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透明性,有效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2021年,我市“互联网+监管”检查实施清单数量864项,已梳理完善864项,完成率100%;监管事项总数943项,认领881项,未认领事项62项(全部为县市级无监管权限事项),已覆盖562项,覆盖率为63.63%,发布监管动态信息302条,违法违规曝光信息87条。
二、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 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等讨论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会议讨论前必须先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程序规范完备、内容合法有效。年内,共举行市政府常务会15次,开展合法性审核58件(次),市政府部门开展重大决策听证3件(次)。
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不断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含规范性文件)均要进行合法性审核。办理了《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重点区域内道路上停车的通告》《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弥勒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弥勒市城区、乡镇(街道)广场舞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三是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普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依法、及时、客观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杜绝“聘而不用、顾而不问”情形。2021年,全市共有39个单位(乡镇)聘请了法律顾问,其中有28个聘请了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市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共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核80余件次,合同协议审核270余件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10余件次,行政执法法制审核1100余件次,行政复议20余件次,行政诉讼40余件次,仲裁50余件次,纠纷调解20余件次,法治宣传等200余件次。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谋划,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内容,整合执法职责,精简执法队伍,规范机构设置,努力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区域执法平台”的全覆盖执法新体制。目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应急局6部门均按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成立各领域综合执法大队,抽调业务精并持有执法证人员组建执法队伍,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打破行业垄断,规范生产、经营和交易活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弥勒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每年组织至少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随机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等执法部门年度已结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健全询问跟踪问效反馈机制,推进法治弥勒建设。印发《弥勒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执法公示情况: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新申请或到期换证网上考试工作;1010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各单位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各执法部分相应在自己网站公开执法信息。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的运用情况:指导相关执法部门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用拍照、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记录等方式,在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强制拆除、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并定期对音视频资料进行抽查和检查;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等重点环节进行音像记录,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情况:少数执法单位设立了专门法规科室,有专人从事法制审核工作,大部分是由单位办公室或者其他非法规科室承担法制审核工作;有些单位法制审核交给法律顾问提意见。2021年,全市各部门共进行法制审核1624件,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行报备,共进行审查备案9件。
二是提升行政执法能力。2021年组织两批400余人在弥勒考点参加行政执法考试;7月2日,邀请州级专家授课,组织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法制审核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共计580余人参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等,全面加强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印发《弥勒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实施办法》,大力运用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方式,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培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组建四个普法宣讲团深入街道、乡镇、村(社区)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规的法治宣传、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宣讲团集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2021年,全市共组织各类送法活动132场次,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1场,民法典专题宣讲65场次,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15期共1645人,拍摄播出《平安法治弥勒》3期,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完成法治文化阵地展板更新178块,解答法律咨询1206人次,对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 10次。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1年,市人大和市政协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提案共32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07件,政协提案119件,办理工作涉及7个乡镇人民政府,25个市级单位,截至9月30日,325件建议提案已按时限要求全部完成办理,办结率100%。
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维护、完善栏目设置和信息报送机制,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集中梳理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底数不清、查询不便及 “网上文件满天飞、群众有事不找政府找百度”等问题,以政务信息管理的规范化不断助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全面集中整治4次,对“僵尸”账号、“睡眠”账号坚决予以关停,运营不良的予以整改。截至目前,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监管账号共计35个,清理关停账号40余个。进一步强化政民互动,办理州政府统一信箱信件受理信件313件,已全部办结。受理依申请公开件13件,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回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共审查行政复议案件38件,受理35件,不予受理3件,办结35件,主要涉及土地管理、交通管理、治安处罚、市场监管等案件类别。积极配合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收到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件。全市行政诉讼案件2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
二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 机制,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三调衔接”联动机制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有效提升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在弥勒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室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在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室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让当事人真正实现了“少跑路、少花钱、理赔有保障”,大量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及时化解,减轻公安、法院案件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1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163件,调处成功2097件。各级行政机关组织行政调解2612件,调处成功2601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健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用法制度。组织科级领导干部民法典讲座,组织全市所有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全州的民法典宣讲,依托法宣在线、干部在线学习强化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和测试。在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考核中强化法治水平考核考察,将考核考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省、州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范畴,将法治建设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三是依法行政必要的经费开支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始终坚持把加大投入、保障支出作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科学合理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按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把综治维稳、普法宣传、依法治市、扫黑除恶、反恐、禁毒宣传、法律援助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经费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来优先进行保障。
四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按照省、州要求,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弥勒市已被上级确定为2022年的省级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市,我们将按照创建指标及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五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2021年以来,加强和完善《平安法治弥勒》普法栏目的建设,在《弥勒新闻》中共制作播出《平安法治弥勒》12期。充分利用弥勒头条APP、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官方微博等宣传平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2021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等。
下一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机构人员,监督倒逼依法行政。扎实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树立多层面、多领域的工作典型,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扎实推进州、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