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4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医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健之佳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弥勒九号路分店等5家申请机构评估分值的公示

  

弥勒市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健之佳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弥勒九号路分店等5家申请机构评估分值的公示

 

  经弥勒市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2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符合申请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条件的单位公示如下:

  一、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弥勒九号路分店。综合评分:95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二、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弥勒湖泉二分店。综合评分:90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三、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弥勒竹园镇莲花路店。综合评分:95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四、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湖泉小区连锁店。综合评分:95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五、云南国药控股东昌医药有限公司弥勒东风分店。综合评分:90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机构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与弥勒市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873-3058086。

  特此公示。

 

 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