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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41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3-19地块规划经济指标调整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3-19地块规划经济指标调整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修改原因:为提升土地价值,充分考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带动片区周边发展,特申请对城北片区B-3-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

  1.现行控规地块编号B-3-19地块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R2),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2.地块调整后指标:

  a)规划面积:59478㎡(89.2亩)。

  b)用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

  c)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1.0且≤3.0;建筑密度≤22%。

  d)建筑限高≤80米。

  e)绿地率≥35%。

  f)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依据图则执行。

  g)建筑采光间距:满足日照要求。

  h)停车数量:1.0个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

  i)商业配套比例:≤30%。

  j)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新建居住用地须按不少于5%的建筑面积比例配建配套设施,引导市场自行调配业态及供需关系,补充便利店、餐饮店、洗衣房、美容美发店、药店、文化用品店、维修点等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配建。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26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联系人:王晨瑞,联系电话:0873-6182198。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用地及周边现状

  2.地块调整后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