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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55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社局
  • 文号
    弥人社复〔2021〕43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弥勒髯翁路分店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弥勒髯翁路分店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的批复

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弥勒髯翁路分店: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以及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文件规定,结合你单位特点,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申请表》中所列的高级管理岗位6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营运部、维修部、资产保护部、人力资源部共74人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实行特殊工作制的岗位、工资发放及休息办法等情况,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职工,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形式,确保上述人员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二、执行时间从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上报审批。

  此复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