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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80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关于白云河、洛那河、花口河、木梳井河、朋普河、大可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弥勒市关于白云河、洛那河、花口河、木梳井河、朋普河、大可河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弥勒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堤防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补充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上图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弥勒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密组织完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已完成白云河、洛那河、花口河、木梳井河、朋普河、大可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形成划定成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限: 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

  电子邮箱: mlhzbgs@163.com,座机:0873—6126918

  地址:弥勒市弥阳街道冉翁西路延长线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4-36,邮编:652300

 

 

  附件:

  1.白云河划界成果图

  2.洛那河划界成果图

  3.花口河划界成果图

  4.木梳井河划界成果图

  5.朋普河划界成果图

  6.大可河划界成果图

 

 

弥勒市水务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