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1488
- 发布机构弥勒市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6-04
- 有效性有效
2024年弥勒市党政领导干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公告
2024年弥勒市党政领导干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公告
为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常态化开展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着力解决一批突出民生诉求,带动化解一批信访积案。按照《弥勒市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活动方案》安排,6月份,市委副书记黄守良,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剑将公开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领导
黄守良 市委副书记
黄 剑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二、接访时间
2024年6月(由接访领导在本月内确定具体时间)
三、接访地点
弥勒市信访局接访中心
四、来访须知
(一)实行预约制度。有信访意愿的群众请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7日17:30前与市信访局电话预约,也可到市信访局接待窗口登记预约,预约时间:8:00—11:30,14:00—17:30,预约电话:0873—6133333,由市信访局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审核后,再安排接访。
(二)实行候访制度。接到通知参加此次接访的群众来访时,须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市信访局进行登记、排序和候访,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依次序向接访领导反映诉求。
(三)推选信访代表。群众多人联合反映同一诉求的,请在来访前先推选出信访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其他非代表群众不参加接访。
(四)真实反映诉求。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一访一诉”,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不予受理范围。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案件;市级领导已经接访的案件;有关部门按程序规定正在办理的案件;信访事项经过复查复核终结的案件;对司法判决不满意或诉讼期间的案件。
(六)依法有序信访。群众在信访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依法有序反映诉求。遵守相关纪律,不起哄、不吵闹,对有意破坏工作秩序、无理取闹者将依照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弥勒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