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0826
- 发布机构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3-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弥勒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公告(2024年)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弥勒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公告(2024年)的通知
巡检司镇人民政府,西一镇人民政府,市应急局:
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应急〔2020〕30号)要求,为全面加强弥勒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和包保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实际,弥勒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弥勒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2024年)》,现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和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安全监管和包保责任落实,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附件:弥勒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2024年)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弥勒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公告(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加强弥勒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和包保工作,现对《弥勒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2024年)》予以公告。请包保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库长认真履行职责(在下一年公示前,相关责任人发生调整变动,由接替人承担此职责),切实做好监管和包保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尾矿库企业按此公示做好尾矿库包保责任公示牌的变更工作。
序号 |
企业名称 |
尾矿库 名称 |
所在 县(市、区) |
等别 |
运行状态 |
安全风险等级 |
库 长 |
监管责任人 |
包保责任人 |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
1 |
弥勒市拉里黑求是建材厂 |
弥勒市拉里黑求是建材厂芭焦树钛矿尾矿库 |
弥勒市 |
四等 |
停用库 |
D |
乔洪敏 |
弥勒市拉里黑求是建材厂 法定代表人 |
15154917799 |
戈建生 |
弥勒市应急局局长 |
0873-6122287 |
黄 剑 |
弥勒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0873-6122387 |
2 |
弥勒市钛丰矿业有限公司 |
弥勒市钛丰矿业有限公司西一镇石门坎钛矿选矿厂尾矿库 |
弥勒市 |
五等 |
停用库 |
D |
王应磊 |
弥勒市钛丰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13888561166 |
王体伟 |
弥勒市应急局副局长 |
0873-6122287 |
杨永靖 |
弥勒市西一镇人民政府 镇长 |
0873-6191001 |
政府领导包保工作职责
一、每年至少调研一次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四、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尾矿库突发事件;
五、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监管部门包保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根据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的工作安排,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安全执法,确保上级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四、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尾矿库突发事件。
库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包保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
三、负责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尾矿库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融合创建;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并消除尾矿库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