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0826
- 发布机构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3-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2024年)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2024年)的通知
巡检司镇人民政府、市应急局: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安〔2022〕20号)规定,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结合辖区内1座非煤地下矿山实际情况,弥勒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弥勒市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2024年)》,现予以公告。请包保责任人、监管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包保和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在下一年公示前,相关责任人发生调整变动,由接替人承担此职责。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按此公示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
附件:弥勒市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2024年)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弥勒市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2024年)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云南省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安〔2022〕20号)规定,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结合辖区内1座非煤地下矿山实际情况,弥勒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弥勒市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2024年)》,现予以公告。请包保责任人、监管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包保和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在下一年公示前,相关责任人发生调整变动,由接替人承担此职责。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按此公示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
序号 |
矿山名称 |
地址 |
上级单位名称 |
生产规模(万t/a)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
开拓方式 |
现状(生产、基建、停产、停建、关闭) |
安全风险等级 |
开采矿种 |
政府包保领导职务、姓名、联系电话 |
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联系电话 |
1 |
弥勒市丰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胡椒山铅锌矿 |
弥勒市巡检司镇 |
弥勒市丰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3 |
2011年3月4日至2014年3月4日 |
平硐开拓 |
停产 |
D |
铅锌矿 |
弥勒市巡检司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昆言 0873-6311012 |
弥勒市应急局副局长 王体伟 0873-6122287 |
谢杰 13111838888 |
政府领导包保工作职责
一、每半年至少调研一次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四、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突发事件;
五、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非煤地下矿山,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监管部门包保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根据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的工作安排,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安全执法,确保上级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非煤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四、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突发事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包保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防范化解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
三、负责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非煤地下矿山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融合创建;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并消除矿山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