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0828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3-19
- 有效性有效
招租公告
招租公告
为切实规范弥勒市辖区内已征未用土地的管护和有效利用,确保国有资产效益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充分将国有资产利益发挥最大化,根据《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政规〔20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已征未利用土地临时利用拟采取竞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弥勒市已征未用土地临时利用。
(二)招租地址: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南路175号,市自然资源局三楼309)。
(三)招租地块简介及范围图(详见附件):
1.地块一位于新建市医院对面,弥勒大道以东,面积约30.1亩,地类为水田;
2.地块二位于新建市医院对面,弥勒大道以东,面积约58.9亩,地类为水田;
3.地块三位于中医院对面,熙和路以东,面积约236.8亩,地类为旱地;
(四)租赁期限:1年。
(五)招租的使用用途:
1.临时利用已征未用土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仅限用于粮食作物耕种。
2.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分租。
(六)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即先付租金后使用。
二、竞租条件:
(一)承租人条件: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正常履行经营的能力和条件。3.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4.无参加或组织非法组织、活动及违法犯罪记录。5.未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6.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租赁约定:租期届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同时租用三个地块的,可按中标价格优惠50元/亩。
(三)责任和义务:1.严禁承租人对已征未用土地上有违法违规建筑、非法挖土及非法弃土弃渣等现象;2.严禁非法利用已征未用土地从事经营活动;3.承租人因管理不善发生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安全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负责;4.严禁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已征未用土地等严重损害政府储备或拟储备土地的情形;5.服从市政府的用地安排,保证能及时腾交土地;6.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7.收回土地时一律自行拆除搬迁,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竞租人报名及文件获取
(一)报名时间、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3月 20 日至 2024年3月 26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报名地址(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南路175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三楼309办公室,联系人:陈小凤,电话:0873-6137912;),持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名。
(二)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报名例外);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如为自然人需要:
1.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招租方式
(一)此次招租采取公开竞价招租方式进行,竞租报名企业或个人达不到3家时取消招租会。报名后收取竞租保证金5万元。竞租人须于2024年3月27日17:30之前,将交纳竞租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复印件)交至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公室,方可参与竞租。竞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未中租者竞租保证金;中租者所交纳竞租保证金,待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二)公开竞租会结束时,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中租人当场签定中标确认书,五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若中租人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所租地块按照竞租价格顺延至下一名竞租人承租。
五、竞租底价
结合我市已征未用土地短期利用实际,综合考虑农用地租用市场价格因素,竞租底价为:按水田不低于1000元/亩/年,旱地不低于800元/亩/年的标准(无法认定地类的,参照相邻地类确定租金类别)执行,每次竞价增价幅度为:50.00元/亩的价格递增。已征未用土地竞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价高者得。
六、竞租会议时间及地址
(一)竞租会议时间:2024 年 3月28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竞租会议地点: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后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参与竞租的,招租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 址: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南路175号
联系人:陈小凤
电 话:0873-6137912。
附件:地块范围图
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