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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764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南盘江流域弥勒段及其支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告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南盘江流域弥勒段及其支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珠江流域2024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弥勒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南盘江弥勒段及其支流禁渔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范围:南盘江流域弥勒段及其支流。 

  二、禁止捕捞行为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要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闻媒体手段,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开24小时值班电话等举报渠道,提升公众参与度。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举报电话:0873-6123677。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河流的巡查力度;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协同办案和信息互通、情报共享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落实《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深入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对规模性、团伙化、链条式非法捕捞案件的查处力度,严禁“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决不让“禁渔令”成为一纸空文。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