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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799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弥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弥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弥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草案)》举行听证会,2024年1月31日发布第1号公告,2月18日发布第2号公告,2月27日在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弥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弥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弥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草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时间:2024年2月27日

  (二)听证地点: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1.决策发言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朱林;2.听证主持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赵娇;3.听证监察人:市自然资源局纪检专干陈伟、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工作人员王瑾;4.记录人: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工作人员李娟、王玥;5.听证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代表、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代表、村委会代表、村小组代表、律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共57人;旁听代表6人。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共57人,实到听证代表54人,实际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符合听证相关规定,满足听证会要求。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虹溪镇提出林地基准地价应高于草地。

  (二)西二镇提出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区位因素三种因素的权重建议适当调整,社会经济因素的权重建议提高。

  (三)五山乡提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偏低,建议调高,符合弥勒实际;明确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使用年限并写入方案。

  (四)福城街道提出在《草案》中进一步明确基准地价在今后的用途;将《草案》第25-28页的《定级分布图》“弥阳镇”按实际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弥阳、太平、福城”街道。

  (五)市林草局提出林地基准地价太低(因含地上附着物);未考虑公益林、防护林等特殊林地与商品林地关系,同地类时建议提高公益林、防护林等特殊用地价格;乔木林参考树种过于单一,建议增加树种测算。

  四、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一)该条建议已采纳,将根据草地的价格适当调整竹林地及灌木林地的价格。

  (二)定级因素因子权重是邀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各科室、熟悉集体土地状况的有关行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人员,以专家对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种植、社会经济、区位条件等领域的专业认知,通过两轮打分来确定,因素因子的权重顺序基本反映了作物生长特点,符合定级范围的基本情况。

  (三)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旨在控制各地类底价,实际地块价格需经过专业评估得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仅提供地块价格评估的一项指导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基准地价应每三年更新一次。该项内容已在技术报告中体现。

  (四)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制定是为满足新形势下自然资源分等定级管理工作需要,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揭示园地、林地、草地质量级别的县域内部差距,全面摸清园地、林地、草地质量级别分布基本情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显化自然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是科学开展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本次弥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制定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其行政区划仍为“弥阳镇”,“弥阳、太平、福城”街道区划已在报告中区分,并在数据库备注中标示。

  (五)根据《全国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六期)》,“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各地公益林区划基础存在差异,本次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所有林地均可按商品林指标体系定级,并评估其经济价值”,本次弥勒市所有林地按商品林指标体系定级和测算基准地价;通过统计弥勒市林地图斑优势树种,乔木林地树种中“云南松、栎类、柏木”的占比较大,且具经济价值,更适合作为测算树种。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代表对本次弥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等内容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了讨论,讨论过程中相关疑问已由决策发言人和技术单位做出现场解答。与会听证代表对弥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表示肯定和认可,没有原则性意见和分歧。弥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对弥勒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技术单位结合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将成果上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

  六、听证会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经综合分析和平衡,对弥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结果待上报州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综合平衡确定后,最后公布实施。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