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0814
- 发布机构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3-14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
(2)规划范围
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面积131.0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接弥泸高速,西沿葡萄观光大道至新哨镇路体村委会,北至弥阳镇阿乌村委会,与太平水库接壤,南沿高铁线至新哨镇夸竹村委会。核心区规划占地面积为7.82平方公里,坐落于弥勒市弥阳镇小石山片区,北至菜花段,南到弥泸高速,西接城关社区,东临羽毛洞沟。
(3)产业发展定位
依托红河州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生态资源,以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一带一路”倡议、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实践为契机,落实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建设发展要求,着力打造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的“四区”。即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区、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和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农业合作实验区。
(4)发展目标
到2025年,红河农高区基本完成农业科技创新资源的战略性优化,确立高效灵活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走出一条创新驱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白文荣
联系电话:13769337460
邮箱:506636510@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5850560798
邮箱:jianfeisun@aliyun.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及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相关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由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