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2794
- 发布机构弥勒市医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9-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弥勒明德康诊所8家申请机构评估分值的公示
经弥勒市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9月8日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符合申请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条件的单位公示如下:
一、弥勒市鸿康药业有限公司湖泉小区分店。综合评分:90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二、弥勒市鸿康药业有限公司二环南路分店。综合评分:90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三、弥勒市鸿康药业有限公司万城纪分店。综合评分:90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四、弥勒市千方堂药品零售大药房。综合评分:90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弥勒盛景小区连锁店。综合评分:95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新哨镇连锁三店。
综合评分:95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温泉小区连锁店。综合评分:90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八、弥勒明德康诊所。综合评分:77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9日至9月1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机构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与弥勒市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873-3058086。
特此公示。
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