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2205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社局
- 文号弥人社复〔2021〕31号
- 发布日期2021-07-27
- 有效性有效
弥人社复〔2021〕31号关于红河一乘机动车驾驶培训站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红河一乘机动车驾驶培训站: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以及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文件规定,结合你单位特点,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申请表》中所列的教练员、招生专员共39人实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实行特殊工作制的岗位、工资发放及休息办法等情况,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职工,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形式,确保上述人员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二、执行时间从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上报审批。
此复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