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2193
- 发布机构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7-27
- 有效性有效
关于我市辖区变型拖拉机报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截至2021年7月26日,我市辖区内93台拖拉机(含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达到报废标准,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7月28日-9月28日)内到红河州中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弥勒市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地址弥勒市弥阳镇老公路三那线原物资局锰渣场内)报废手续并将相关材料交回弥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逾期将注销该拖拉机档案,并将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车主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变型拖拉机报废登记号牌号码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