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462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4-2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弥勒市江边石料场、干冲砂场、毛驴沟采石场三个非煤矿山的公告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
弥勒市江边石料场、干冲砂场、毛驴沟
采石场三个非煤矿山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对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采矿权人逾期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弥勒市江边石料场、弥勒市干冲砂场、弥勒市竹园镇毛驴沟采石场依法实施关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弥勒市江边石料场、弥勒市干冲砂场、弥勒市竹园镇毛驴沟采石场应当停止一切开采加工活动,并于15日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撤出相关从业人员,在拆除期间要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若逾期拆除,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拆除。同时由明确的责任主体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复垦工作,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江边乡、弥阳镇、竹园镇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好矿山关闭工作,依法吊销或者注销相关证照;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撤除供电线路、供水设施,做到彻底关闭矿山。
三、在矿山关闭过程中,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