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2152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无
- 发布日期2024-08-2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弥勒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听证会公告(第1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
《弥勒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
听证会公告(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弥勒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听证规定,我局决定举行《弥勒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事项
对《弥勒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9月在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另行通知。
四、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工作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10至2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市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6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推荐,法律工作者由市司法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报名请登录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18164729118@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17时00分。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将于2024年8月3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将《弥勒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七、联系人及电话:王晨瑞、陈天楚 0873-6125120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