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2383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9-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弥勒市“东风韵”小镇A-02、A-03、A-04、A-05、A-08、A-09、A-10、A-11、A-12、A-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弥勒市“东风韵”小镇A-02、A-03、A-04、A-05、A-08、
A-09、A-10、A-11、A-12、A-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东风韵”艺术小镇景区内,景区处于昆明一小时经济圈内,毗邻云桂铁路弥勒站和云南红酒庄,始建于2014年,具有优越的自然、人文环境和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是一个集高端休闲养生度假于一体的国家AAAA级现代农业旅游综合体。(见附图1)
地块均位于东风韵艺术小镇主导产业片区内,地形坡度较缓,整体较为平坦,开发利用条件较好。地块距弥勒高铁站3公里,弥勒主城区10公里,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二、地块控规指标合理性分析
(一)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作为景区的相关服务配套,考虑小镇的定位及整体风貌情况,按照低容积率和严格的高度进行控制,结合地块所处位置及小镇业态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如下所示:
A-02地块为娱乐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5米。
A-03地块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0%,建筑限高≤10米。
A-04地块为娱乐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5米。
A-05地块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1,建筑密度≤65%,绿地率≥5%,建筑限高≤15米。
A-08地块为旅馆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8米。
A-10地块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65%,绿地率≥15%,建筑限高≤20米。
A-11地块为娱乐用地,容积率≤1.3,建筑密度≤60%,绿地率≥25%,建筑限高≤20米。
A-12地块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3,建筑密度≤60%,绿地率≥25%,建筑限高≤20米。
A-13地块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65%,绿地率≥15%,建筑限高≤20米。
(二)公园绿地
根据《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A-09地块面积1.5公顷,按照其他专类公园指标控制,则绿地率≥65%,建筑密度≤5%,控制建筑一至两层则建筑限高≤8米。
(三)机场净空限高要求
弥勒东风机场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通航,飞行区等级指标 为 2B,属A1类跑道型通用机场,设计机型为运— 12E;包括一条 长1500米、宽30米的非精密进近跑道,一条长168米、宽10.5米 的垂直联络道;10个站坪停机位,可满足年旅客吞吐量3万人次、邮货吞吐量160吨、飞机起降3760架次的使用需求。
根据弥勒东风机场净空保护区图,本次地块均位于水平面标高1483.3(45米控制区范围内)。地块建筑高度不可高于45米,规划指标建筑限高18米满足机场净空保护区的要求,且建筑绝对高程不得大于1483.3m (地块现状高程1367—1393m)。(见附图2)
三、规划指标及分图则
综上所述,东风韵片区A-02、A-03、A-04、A-05、A-08、A-09、A-10、A-11、A-12、A-13规划指标如下:
地块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A-02 |
0903 |
21593 |
≤1.0 |
≤50 |
≥25 |
≤15 |
A-03 |
0901 |
1904 |
≤1.0 |
≤40 |
≥10 |
≤10 |
A-04 |
0903 |
2918 |
≤1.0 |
≤50 |
≥25 |
≤15 |
A-05 |
0901 |
7312 |
≤1.1 |
≤65 |
≥5 |
≤15 |
A-08 |
09014 |
9257 |
≤1.0 |
≤50 |
≥20 |
≤18 |
A-09 |
1401 |
15496 |
≤0.1 |
≤5 |
≥65 |
≤8 |
A-10 |
0901 |
2000 |
≤2.0 |
≤65 |
≥15 |
≤20 |
A-11 |
0903 |
28157 |
≤1.3 |
≤60 |
≥25 |
≤20 |
A-12 |
0901 |
32997 |
≤1.3 |
≤60 |
≥25 |
≤20 |
A-13 |
0901 |
36380 |
≤1.3 |
≤60 |
≥25 |
≤20 |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3.地块所在位置。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2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联系人:王祥源,联系电话:0873-6182198。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附图1:区位图
附图2:弥勒东风机场净空保护区图
附图:3:A-02地块分图则
附图4:A-03、A-04、A-05地块分图则
附图5:A-08、A-09、A-10地块分图则
附图6:A-011地块分图则
附图7:A-012地块分图则
附图8:A-013地块分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