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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38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中心城区城东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征求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弥勒市中心城区城东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及

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征求的公示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至锦屏路,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弥勒大道、东至双拥路以东,用地总面积为674.36公顷,均为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  

  二、定位与规模  

  规划区是弥勒中心城区中城市发展的雏形与基础,承载弥勒老城的历史文化,是弥勒商业、文化中心。其未来发展以城市更新的手段,以内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由点及面地对整个弥勒城市进行带动。从商业消费、文化交往、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提升,打造弥勒高质量弥勒城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674.36公顷,规划居住人口约为6万-8万人。  

  三、用地布局  

  规划形成“一河两心十八街”的空间结构。  

  一河:依托花口河(甸溪河)打造城市滨水生态景观轴,优化片区本底水脉与绿脉廊道。  

  两心:商业中心和文化中心。其中,商业中心主要通过修复电影院、工人俱乐部,喷泉、喷泉商店构建;文化中心主要通过文昌宫、建国楼、观音寺、文化馆构建。  

  十八街:重塑弥勒十八街巷,保留城市文化肌理,提升街巷空间。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2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联系人:王祥源,联系电话:0873-6182198。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附图:用地规划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