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694
- 发布机构弥勒市文旅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2-3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设立弥勒市波比网咖的公示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设立弥勒市波比网咖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弥勒市波比网咖
地 址:弥勒市弥阳镇中龙时代B6栋303/304/305号商铺
经 济 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岳朝阳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0年 12 月 30 日至2020年 1 月 8 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 0873-3065661
受理人姓名: 杨海
地 址:弥勒市弥阳镇莲花路行政中心附属2号楼
邮 编:652399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