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43
- 发布机构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1-12
- 有效性有效
关于温氏生猪家庭农场贷款贴息的公示
关于温氏生猪家庭农场贷款贴息的公示
根据《红河州“300万头生猪产业养殖基地”项目合作家庭农场贷款资金实施细则》和《红河州农业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适当提高红河州“300万头生猪产业化养殖基地项目”合作家庭农场贴息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红农计财〔2017〕21号)文件精神,对贷款从事“温氏生猪家庭农场建设”的养殖户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各乡镇上报的“温氏生猪家庭农场贷款贴息申请及贴息附件资料”已审核结束,现将弥勒市温氏生猪家庭农场养殖规模及贷款贴息公示如下:
一、养殖规模及贴息(见弥勒市温氏生猪家庭农场贷款贴息情况统计表)
二、其它
以上养殖场均为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合作发展生猪养殖的家庭农场。如对以上贷款贴息的温氏生猪家庭农场有异议的,请在2021年1月12日至18日向市农科局提出。
联系电话:市农科局畜牧兽医科,6130915
弥勒市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