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379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2-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白马河、花口河等17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白马河、花口河等17条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弥勒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堤防的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号)、《红河州河长制办公室转发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的督办通知》等文件要求,弥勒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密组织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已完成白马河、花口河、里方河、林就河、江边小河、赤甸河、啊岱河、洛那河、小挖不得河、白云河、野则冲河、朋普河、彝厦河沟、大可河、木梳井河、小河门河、大沟边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形成划定成果。
现对17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联系电话:0873-6126918,电子邮箱:mlhzbgs@163.com,地址:弥勒市水务局4-34。
特此公示。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