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450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2-1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公示公告
弥勒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公示公告
为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淤积,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弥勒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予以公布。
弥勒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是在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云南省水利厅印发的《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 第49号)和《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基础上,根据全市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保持发展需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进行的划分。
根据对弥勒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弥勒市不新增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区,弥勒市涉及滇东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弥阳镇、西一镇、东山镇、五山乡等12个乡镇(街道、区)90条小流域,重点治理面积为1051.29平方公里,该区域水土流失严重,治理需求迫切,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和预防保护,巩固治理成果,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两区划分成果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各级负责各级动态管理。
附件:1、弥勒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
2、弥勒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统计表
3、弥勒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