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fj/2024-00002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5-0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关于弥勒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三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省、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要求,经市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我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1.弥勒市国家保密局
执法区域:弥勒市
执法类别:保密
办公地址:弥勒市行政中心6-10
监督电话:0873-6125415
邮编:6523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
2.弥勒市档案局
执法区域:弥勒市
执法类别:档案
办公地址:弥勒市规划路以西市地震局以北
监督电话:0873-6122228
邮编:6523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
3.弥勒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执法区域:弥勒市
执法类别:新闻出版(版权)
办公地址:弥勒市行政中心5-51
监督电话:0873-6122339
邮编:6523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等。
4.弥勒市广播电视局
执法区域:弥勒市
执法类别:广播电视
办公地址:弥勒市行政中心5-50
监督电话:0873-6122339
邮编:6523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核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
弥勒市司法局投诉电话:0873-6186698。
弥勒市司法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