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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ynsmlsyczm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0
  • 有效性
    有效

《云南省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公告第3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适应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切实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及《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召开了《云南省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案)》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云南省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一)时间

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地点

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一楼101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

张宜爽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书记

2.决策发言人

凡 荣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局长

刘志兴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

3.听证监察人

刘春文  弥勒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4.媒体监督人

马 云 弥勒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5.听证记录人

杨若影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

兰皓博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

6.听证会参会代表

共邀请社会各界代表18位,实到17位,未到代表谢井燕因家中有事未能参会,实到代表名单如下:刑亚斌、杨文强、周树春、戴堰鸿、顾奇生、黄兰、曾菊芬、何宗涛、余跃凤、冯金飞、李丽、任照辉、童美焓、蔡大彬、李云春、李云金、张敏亮。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问题及理由

(一)市政协委员会服务中心代表提出的问题:关于农村、自然村达到700人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700人以上每增加700人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标准,700人的数量要求有点高,能不能改为700人以内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二)卷烟零售户代表提出的问题: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持证人无法在原核定地址经营。比如在朋普镇因道路规划或城市建设要搬迁的,能不能迁移到其他乡镇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

(一)当前弥勒市的现有零售户总量为2287户,占总人口比例为4.2%,按照总量要求,当前保持在合理区间。700人以内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这一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下一步将开展调研,结合上级要求确定合理的人数标准。

(二)在朋普镇单元网格内不受总量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60%执行。但如果到本市其他乡镇新办零售许可证的,受当地总量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90%执行。

五、听证监察发言和要求

听证会召开程序方面:听证主持方在听证会召开前,在10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分别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上分别发布了1、2号公告,准备符合有关规定;召开《云南省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案)》,听证人员虽然人数不多,但是具有广泛代表性,会议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市政务代表、法律工作人员代表、普通公众代表、利害关系零售户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上听证方充分征求了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各位代表也发表了表态。此次听证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及《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细则》,整个听证会议程序合法有效,请听证主持方在听证会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形成听证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六、听证会评议及结论

同意《云南省弥勒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