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fbgs/2024-00140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1-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三季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要求,2024年三季度,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24年二季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经复查,2024 年二季度检查发现的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二)2024年三季度政府网站检查情况。2024年三季度,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运行情况总体合格。
(三)2024年三季度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全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的在运行政务新媒体42个,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总体合格率为100%。
(四)2024年三季度IPv6监测情况。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已支持IPv6访问,2级页面IPv6支持率、3级页面IPv6支持率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方面。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到位。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文化群艺”栏目。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个别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不到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严重表述错误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功能建设。新版政府网站已正式上线,各乡镇(街道)、市级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功能建设,严格落实“三审三签”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内容发布,坚决杜绝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等问题。对已开设的栏目开展一次全面自检自查,整合优化长期未更新栏目、重复栏目,切实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
(二)提高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开办、变更、关停、注销的有关规定。要强化信息内容建设,积极传播正能量。要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规范信息发布,按照“先审后发”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发布流程,对反馈的错敏信息要及时整改。要加强对信息发布的时间管理,确保信息更新时效性,严禁出现逾期不更新。同时,对关注度低、原创信息少、更新频率低、无力维护的新媒体建议予以注销关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